Page 26 - 2020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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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調查篇
教育調查篇
壹、各縣市教育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
一、調查重點 二、調查方法
根據《教育基本法》及《地方制 (一)調查對象
度法》的規範,縣市政府對幼兒園、
本次民意調查主要以全國 22 縣
國小和國中教育的辦理負主要之責,
市為調查範圍,並針對年滿 20 歲之
台灣教育基石的良窳,與縣市政府教
民眾進行抽樣,各縣市除澎湖縣(600
育施政成果息息相關。為普遍了解台
份)、金門縣(600 份)、連江縣(100
灣各縣市民眾對其縣市教育施政滿意
份)外,其餘每縣市皆完成 1,068 份
程度,本次調查重點特以「教育的資
以上樣本的電話訪問,總計 21,597
源」、「教育的公平性」、「教育的
份,其中透過手機訪問 5,385 份,市
品質」、「教育的特色」等項教育施
話訪問 16,212 份。
政指標進行調查。
其次,為使抽樣調查之樣本能與
母體特徵的結構一致,本次民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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