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2020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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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調查篇






               教育調查篇





               壹、各縣市教育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










































               一、調查重點                                           二、調查方法

                     根據《教育基本法》及《地方制                             (一)調查對象

               度法》的規範,縣市政府對幼兒園、
                                                                     本次民意調查主要以全國 22 縣
               國小和國中教育的辦理負主要之責,
                                                                市為調查範圍,並針對年滿 20 歲之
               台灣教育基石的良窳,與縣市政府教
                                                                民眾進行抽樣,各縣市除澎湖縣(600
               育施政成果息息相關。為普遍了解台
                                                                份)、金門縣(600 份)、連江縣(100
               灣各縣市民眾對其縣市教育施政滿意
                                                                份)外,其餘每縣市皆完成 1,068 份
               程度,本次調查重點特以「教育的資
                                                                以上樣本的電話訪問,總計 21,597
               源」、「教育的公平性」、「教育的
                                                                份,其中透過手機訪問 5,385 份,市
               品質」、「教育的特色」等項教育施
                                                                話訪問 16,212 份。
               政指標進行調查。
                                                                     其次,為使抽樣調查之樣本能與

                                                                母體特徵的結構一致,本次民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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