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2020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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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研究篇






                  的辦學自由度                                          應適時適度公布預警學校及專案輔

                                                                  導學校的名單,藉此提高資訊透明
                     在公益辦學的前提下,賦予私立
                                                                  度。一方面可讓學校及時研擬因應
               學校較高的辦學自由度,允許學校從
                                                                  策略,另方面也讓社會各界更清楚
               事可增加營收的事務,例如參考美國
                                                                  瞭解學校的辦學情形,作為選擇就
               大學校院可以利用校舍、設備和運動
                                                                  讀學校的參酌。
               場獲得業務外收益,並將盈餘利潤回

               歸學校基金,仍屬於公益的範疇,給                                 3. 設立特別委員會或私校退場專責基

               予稅捐減免。                                             金會


               (三)修訂轉型退場運作機制並確                                       政府部門可成立特別委員會來推
                 實執行                                            動大學退場等相關事宜,而且層級要
                                                                拉高,至少到行政院長主持的層級。
                     對面臨轉型或退場的私立大專校
                                                                或另行成立專責基金會單位,專門處
               院,政府基於權責需修改現有的機制
                                                                理私立大專校院退場事宜,基金會的
               或制定新的作法,協助及輔導學校順
                                                                人員是由教育部任命。專責基金會的
               利進行轉型或退場。具體建議如下:
                                                                運作,可以超脫公務體系的限制,但

               1. 教育主管機關宜採用本研究所提之                               仍要接受教育部監督。
                  財務預警指標,定期公布各校狀
                                                                4. 退場條例宜增加處分法人的罰則,
                  況,以提供民眾選校參考
                                                                  以發揮功能

                     本研究所建構的「私立大專校院
                                                                     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及退場條例草
               財務預警指標」簡明易懂,且其資料
                                                                案中對私校法人均無處分罰則,相關
               均來自於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
                                                                懲罰性措施對象都是學校,承擔與究
               開平台。政府可委託相關學術研究機
                                                                罰均不及於法人,導致部分私校法人
               構定期蒐集及分析資料,並適度公布
                                                                對退場壓力無感。因此,相關處分需
               結果供學校及各界運用。尤其學生及
                                                                有部份涉及法人,或訂定專門處理私
               其家長在選擇學校時,若能取得更正
                                                                校法人權責的條文。
               確且簡明易懂的資訊,則能降低誤用

               媒體報導斷章取義的可能性。                                    5. 定期進行私校教師問卷調查,以確
                                                                  實瞭解學校經營情形及教師需求
               2. 公布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
                  無論退場條例的立法過程如何,在                                    教育部或自行或委託研究機構,

                  退場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後,政府都                               定期或不定期對私校教師進行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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