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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報






               公共性質,故私校法人本應有一定比                                 紀錄中教師董事不同意見應向社會公

               例的公益董事席次,而不是只有專案                                 開,俾讓各界更瞭解學校真貌。若經
               輔導學校法人,在退場前才由政府加                                 營者已無心辦學,此時學校法人通常

               派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再者,由                                 希望能回收若干基金或校產,則可推

               教育部建立公益董事候用名單,由教                                 動校產及基金的信託方案,作為防止
               育部列出符合資格的學校公益董事名                                 私校法人財務取巧的緩衝機制,以及

               單,同時允許教師工會、全教總、高                                 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的防護網。
               教工會等民間教育團體推薦,由學校
                                                                4. 退場學校的校產或賸餘財產,得捐
               從中挑選公益董事。最後,公益董事
                                                                  給私校興學基金會
               建立任期制,每隔一段期間由學校從
               董事候用名單中改聘其他董事,避免                                      退場學校的校產或解散清算後的

               萬年董事成為學校經營的不利因素。                                 賸餘財產,部分或全部捐給私校興學

                                                                基金會運用,興學基金會可參考日本
               2. 教育部指派私校法人的監察人,且
                                                                私立學校振興 - 共濟事業團的運作方
                  為公益監察人
                                                                式,負責充實及提升私校教育、穩定
                     私校法規定接受教育部獎補助總                             經營、保障私校教職員福利,提供資

               額達學校法人前一年度歲入總額 25%                               金援助私校教育等業務,如能充分發

               以上或總額達新台幣 1 億元以上者,                               揮功能,可成為資助私立學校教育振
               由教育部加派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充任                                 興的機構。

               該學校法人公益監察人。此一作法可
                                                                5. 設置私立學校福利基金,協助私校
               擴大適用至所有接受教育部或其他政
                                                                  發展及照顧師生
               府機關補助或享有租稅減免的私立學

               校,建立私校法人公益監察人制度,                                      由於退場基金仍是來自於政府
               且宜修訂法規,由教育主管機關指派                                 預算,私校後續的營運發展仍應回歸

               公益監察人。                                           由私校自行承擔。因此,可另外成立
                                                                「私立學校福利基金」,要求由企業
               3. 完善專案輔導學校的治理和財務法
                                                                接手經營權的私校法人建立回饋機
                  制
                                                                制,例如,接手的企業接手校產後,
                     被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                             將校產的 1/10 捐給私校福利基金,用

               若仍願意奮力一搏者,可允許其教師                                 來協助私校發展及照顧學校師生。
               進入董事會承擔學校治理之責,針對
                                                                6. 在公益前提下,政府賦予私校更大
               學校缺失做出有效治理,且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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