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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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年間,成立專案查核小組至該校進行教學品質查核,提出之審查結果

            諸如:專業必修課程未開設、未依課程規劃表開課、不適當合併授課、
            現有教師與各教學單位所需專長不足、開設學分不足等,然其後該校
            教學品質並無顯著改善,足徵教育部之查核實效有未盡之失。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就指出,許多大專院校在停辦前,就

            開始逼退老師及減扣薪,也會強迫學生轉學,教育部知道學校有問題,
            卻不及早介入處理,導致教職員生權益嚴重受影響。此項意見顯示民
            間教育團體組織,對於教育部未能及早介入私校影響教育品質的違常
            舉措表示不滿(中國時報,2019.3.20)。


            4、對漠視教職員權益的不滿
                 大專轉退條例中對於學校停辦後其教職員權益的規定為要求其教

            職員工應依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或資遣;教職員工薪資、資遣費及超額
            年金,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及無擔保之優先債權受清償。對於學校轉型
            者,私立大專校院因轉型致課程調整或減班時,對仍願繼續任教之教
            師,應綜合考量其教學、研究專長或有關工作經驗,優先協助至適當

            工作;對有意投入研究機構或產業服務者,應瞭解其培訓需求,協助
            其參與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訓練及媒介服務。另教職員工優退慰助金
            之發放基準、條件及領取金額,應由學校法人會商教職員工後定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王英倩(2019)認為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對

            教師工作權僅有宣示性的條文,沒有其他強制性的規定。台灣高等教
            育產業工會(2018.4.25)直指大專轉退條例中的「保障師生權益」只
            是「協助學生轉學」和「協助教師參與就業服務訓練」,痛陳該草案
            未依據《教師法》精神,主管機關應負起優先遷調或介聘教師至校內

            或校外的適當工作的責任。戴伯芬(2019)也認為草案中看不到教育
            部如何保障教職員的具體作法,指出其曾要求教育部必須要求大專教
            師的資遣至少應比照《勞動基準法》標準,且要求教育部必須盡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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