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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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治理,教育部的方案會讓問題更加惡化。創轉條例草案名為創新,但

            內容卻非新創,如「自經區教育創新」已遭到朝野各界否決,「大學
            自主治理計畫」原本試辦的成功大學,校務會議也已投票否決,卻都
            在草案中借屍還魂,是「爛案出清」。也有指控該條例以試辦創新、
            與國外大學合作之名遂行推動高學費之實,使臺灣的高等教育處境堪

            憂,並舉出永達停辦後兩年的時間裡仍打著「轉型」名義,讓舊校董
            們恣意耗費學校的公共資產,使學生的受教權和教職員的勞動條件被
            損害的例子,作為前車之鑑(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014.12.22、
            2015.1.21)。

                 教育部則回應表示,創轉方案首重高等教育品質之維護及提升,
            其次為教育資源重整利用,協助學校創新轉型經營,以擴大教育版
            圖,提供多元發展之教育機會,最後並積極協調各部會協助有關校產
            土地、人力轉介等政策配套(教育部即時新聞,2015.1.21);又澄清

            說明創轉條例是教育部為因應少子化衝擊,提升高等教育競爭力而擬
            定,提供大專校院合併、停招、停辦、改辦等選擇,賦予辦學更大「彈
            性」,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大專校院創新辦學,而非讓大學全面企業化,
            相關措施都要以法令為基礎,公立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或學校合

            併,在不妨礙校務發展、教學進行之情形下經主管機關核定通過後得
            經管不動產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不會影響公共性(教育部即時新聞,
            2015.7.15)。
                 另就學校法人在完成清算之學校財產,如有賸餘,得比照教職員

            提供董監事優退慰助金乙節,教育部表示是針對有退場需求之私立大
            專校院,為促使董事會儘速通過停辦學校之決議,避免影響學生受教
            品質及權益而設計,其前提是完成清算之學校財產,如有賸餘始得提
            供,因此不會影響教職員工之權益;有關董監事優退慰助金之發放基

            準、條件及領取金額係比照教職員優退慰助金,且設有領取金額(每
            人領取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及實施年限(5 年)之限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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