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4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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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需要用,也沒錢去開發,這時候就可以評估是否要租賃(22B2S2)。

            出租也是要報准的,因為學校財務狀態是動態的,隨時會有新增的財
            務收入,財務狀況是否到了非出租校產不可,且又涉及師生的教學使
            用權益,所以學校尚不能自主決定,何況,租賃的收入可能又是另一
            個財務管理問題(22B2S2)。


            (四)改辦社福機構 最符合董事會期望


                 針對校產的處理,在私校法現行架構及大專轉退條例草案中規範
            了學校法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條件及程序,及對
            於其財產、改辦情形之監督機制,在退場條例草案中對於辦學績效不

            佳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必須加強監督管控機制,包括校產強制
            信託,不動產信託期間不動產之處分、購置或出租前,應報主管機關
            核准。
                 民間團體與談人認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福機構可能是目前
            私校董事會最希望走的路(E1);董事會很少願意自行解散,改成其
            他學制倒是有,例如改辦成國際小學,屏東的某科大就是如此。


            (五)校產活化所得需用於老師和學生


                 私校所提出之土地處分或停辦改辦涉及賸餘財產歸屬部分,應以
            對現有教職員生權益之保障為先決條件,如獲得允許進行閒置校產的

            處分,整個校產活化過程需在有效監督下進行,以免形成另一個制度
            上的漏洞;如校產處分,要找三家鑑價,最後價錢教育部決定,一方
            面讓校地有效率使用,一方面所得經費,可以挹注到老師和學生身上,
            此種解決方式,對學校、政府、社會都好(21A3S1)。


            三、提供一定成數校產鼓勵私校法人自動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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