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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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從文獻分析和專家座談的研究過程均證實推動私立大專退場成為當前

            重要教育政策。
                 從研究過程中專家座談的內容分析,回顧檢視文獻探討,發現教
            育部從 2008 年修訂私校法,建置私校退場基礎法源到 2013 年訂定行
            政命令私校改善停辦實施原則,在退場政策規劃上呈現逐漸明朗,在

            相關業務推動上,在大專轉退條例草案提出到撤案,及至重新研擬提
            出的高中以上私校退場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待審,其立法程序尚未完成
            以前,所有有關私校退場的行政作業均以改善停辦實施原則做為主要
            依據。


            二、私立大專校院轉退機制及運作


                 首先為私校轉型與退場機制中的轉退分離;依照私校法,私校可

            以主動提出停招、改辦、法人解散,其中改辦就是轉型,然對私校而
            言,大部分後段學校本身財務和資源就相對匱乏,要學校轉型成文化
            和社福相關領域,又要投入一大筆的資金,轉型談何容易,故在修定

            退場條例草案時,取消轉型的適用。是以教育部從 2020 年起,學校轉
            型政策不再與「轉型」綁在一起,學校轉型回歸私校法處理。對於退
            場條例草案,在本研究進行之專家座談中,有人認為相較大專轉退條
            例草案,退場條例草案更為消極,只剩下用防治的方式,更為側重消
            極地防弊,是一種為退場而退場的便宜行事;教育部官員則認為這是

            為了讓任務單純化,集中力量將私校退場機制落實,此項發現更補充
            了文獻之不足。
                 次就退場機制的啟動與調整方面做出小結;原大專轉退條例草案

            及私校法規定停辦之後學校法人有 3 年時間改辦或復辦,即使全面停
            招、停辦,董事會仍可利用這段時間轉型,教育部認為時間拉太長,
            會衍生很多問題,在退場條例草案中規範停辦 2 個月內學校所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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