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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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法人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解散,逾期未辦理者,主管機關應命其解

            散,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學校法人解散,應同時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並指定律師、會計師擔任清算人,不受《私校法》規定學校法人解散
            後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向該管法院聲請法人解散登記之限制,換言
            之退場條例草案規定學校停辦之後只能向主管機關聲請解散董事會,

            整套機制呈現明快處理。
                 在退場機制的指標方面,目前教育部對辦理不善的私校輔導仍主
            要依據改善停辦實施原則,此原則歷經 9 次修正內容,也在最後一次
            修正時在「專案輔導」學校之前增列「預警學校」,並調整指標以學
            校財務狀況為查核重點,但仍保留全校學生數未達 3,000 人,且最近 2

            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 60%(簡稱 3,000 人,60%)的規定,轉退條例
            草案中也有 3,000 人,60%的條文,對此社會各界提出大量討論批評,
            反對聲浪高漲,教育部在退場條例草案中從善如流,刪除草案中「3,000

            人,60%」條文。
                 文獻顯示退場條例草案中對於列入預警或專案輔導學校的指標調
            整為以學校財務狀況惡化程度和學校教學品質規範與查核為主,預警
            機制主要有學校財務惡化和師資質量基準不符合規定兩大類指標,為

            了清楚掌握預警和專輔學校的狀態,得對已列為專輔學校實施維護學
            生受教權益檢核、財務查核等輔導措施。事實上,本研究專家座談所
            有對話均指出教學品質與學校財務狀況有密切關係,從財務狀況也可
            判斷學校有無認真經營的決心,所以綜合文獻探討和與談人意見,發

            現財務狀況才是判定私校能否正常運作的主要指標。
                 教育部另以大專校院退場專案輔導辦公室專責對專輔學校的輔導
            監督,學校一旦名列專輔,專辦即展開對這些學校的個案輔導,包括
            蒐集研判學校狀況、學校財務狀況研析、執行教學品質查核、主辦督

            導工作會報及與業務司處權責分工等。專案輔導辦公室在公開資料中
            較為隱晦,不易實施文獻分析,本研究以此專題進行專家座談,獲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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