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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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場機制運作的層級要提高。


            五、私立大專轉退政策的成效、問題和改進方向


                 私校轉型與退場政策演進到現在已僅規範退場機制,在退場條例

            中明定所稱退場,指學校法人停辦全部所設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後
            之解散清算,實務上係指專案輔導學校經 3 年期間仍無法改善,將由
            主管機關重組董事會協助運作一段時間後停辦,後續應解散清算,賸

            餘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以確保校產
            公益性。退場條例草案也明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私立學校法之規
            定」,故私校轉型的相關規範回到私校法,且退場條例在法律位階上
            高於私校法;專家座談時獲悉此退場條例草案可望於 2020 年底完成立
            法。

                 文獻分析退場條例草案的「政策目標」計有:加強對於辦學績效
            不佳之私校監督管控機制,包括校產強制信託、增加學校法人公益董
            事及監察人、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不得支薪專任、財務監

            督機制、未能在期限內解列管必須強制退場、即將退場前由政府重組
            公益董事會協助學校運作、限期完成退場程序等措施;並維護學生受
            教權益,使退場學校學生得於原學校畢業或接受教育部分發至其他學
            校繼續就讀。另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以協助學校解
            決無法立即籌措足夠資金之困境,確保教職員薪資及資遣費等正常發

            放。
                 從本研究專家座談中可瞭解私校問題舉其大者多在董事會,故政
            策目標也多與學校法人相關;本研究進一步透過專家座談發現對於私

            校董事會的脫序行為,私校法規範不足,退場條例草案賦予教育部解
            散董事會權力,作成專案輔導學校全面停招處分時,同時解除該校全
            體董事職務,再指派學校教師及社會公正人士等重組董事會。由於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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