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P. 5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資格、設備、生師比、人員待遇與退撫、學費收取、財務會
                 計…等的國家規定。(陳政亮,2016)


                 除了現有的法令之外,論者更主張:教育部在私校全面加派公益

            董事與監察人,以強化私立大專校院往公益的目標邁進;重視大學的
            「專業自治」,而不是「經營自主性」,以保障「教學與學術研究自由」
            的公益性,避免為了追求績效與排名,而與公益的目標背道而馳(陳
            政亮,2016)。因此,政府需要適度且適時的輔導及監督私校的營運,

            進而處置其不當的作為。

            (二)公共性


                 雖然學校名為「私立」,且由私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捐資興學;
            然而,私立大專校院營運所需的資金,實際上並非全部均由私人出資。

            基於教育的公益性,政府提供私立大專校院許多租稅減免,包括:土
            地賦稅、房屋稅及進口貨物關稅等;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
            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私立大專校院時,可部分或全數列為所
            得稅的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私立學校法,2014)。再者,
            教育部長年提供私立大學校院補助及獎助金額,約 26.8 億至 30.7 億之

            譜(詳下「政府補助減少」小節);補貼學生就學貸款的利息,提供
            弱勢學生助學金等等,均有助私立大專校院吸引學生就讀。
                 例如,近日自行宣布停辦的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自 2008 至 2020

            年度間,至少獲得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的 3 億
            908 萬 6323 元經費,但卻「惡性退場」,不但企圖規避校產歸公,也
            罔顧師生的權益(高教工會,2020.6.4)。教育部要求康寧大學董事會,
            在不動用學校資金下自籌資金 5,200 萬元,以給付向臺糖承租 19 公頃
            臺南校區校地 30 年的租金及權利金(自由時報,2020.4.16)。19 公頃

            校地每年租金 173 萬餘元,每月才 14 萬餘元;每公頃土地的每月租金




                                                  29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