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P. 57

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一)公益性


                 雖然學校名為「私立」,但是學校的本質仍然屬於教育領域,並
            非與大眾及人類公共利益沒有密切相關的一般營利性企業。亦即,不

            論是私立或公立學校,均屬於教育領域的事業。大專校院縱有公立或
            私立之分,但是教育的本質並沒有公私之別。
                 教育品質及成效的良窳,攸關國民的培育及素質,影響國家的永
            續發展及國際競爭力;同時,也是人類文化發展及科技創新的重要基

            石。由於教育事務涉及人類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及提升;因此,現代
            國家莫不重視教育的開展及其事業的經營。人民及社會賦予國家辦理
            各級教育,監督公私立教育機構的責任;而政府則以法令規範及獎勵
            各項教育事業的營運,以確保教育的公益性質。

                 例如,根據《中華民國憲法》(1947),國家負有辦理教育的責
            任(第十三章第五節),並且「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第
            163 條),獎勵或補助「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第
            167 條);《教育基本法》(2013)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教育權限

            也有所規範(第 9 及 10 條)。相對地,「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
            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憲法第 162 條)
                 為了確保教育的公益性,政府已經訂定諸多與大專校院營運有
            關的法令,包括:生師比、基礎設備(圖書、樓地板面積、校園規

            模)、教師資格、待遇與退撫、學雜費收取、修業期限及學分數、大
            學自治、財務會計、資產處分、組織與人事規範、……等等(陳政亮,
            2016)。是以,私立大專校院教育的公益性,與其是否接受國家補助、
            或獲得補助的多寡,並沒有必然的關係,甚至是「一點關係也沒有」;

            因為,

                 特別就私校而言,即便國家沒有獎勵與補助,它仍然不間斷
                 的培養人才、孕育文化、關乎經濟,它也仍然必須接受教師




                                                28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