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P. 16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的退場條例草案,將輔導學校退場的適用範圍擴及私立高中職,惟退
場基金仍維持規劃 50 億的規模。
從教育部重新研擬的退場條例草案內容來看,輿論反應和民間的
聲音確實產生了實質的影響力,各界的意見和立法院的意見大致上多
融入了新修正版的草案中,學校面臨退場的問題包括學校停辦後抗拒
教育部的安置、學校無力支付教職員薪資等,都是大專轉退條例草案
沒規範的內容。預計 2020 年 7 月底前將退場條例草案函送行政院審議
(聯合報,2020.4.15)。
大專轉退條例從 2017 年 11 月起到 2020 年 4 月,在立法院待審拖
宕了兩年半,復因立院屆期不續審而退回教育部。這兩年半之間,除
了已經出現的高鳳停辦(2014)、永達停辦(2014)、興國改組更名
(2015)等案例,私立大專校院繼續有臺灣觀光改組(2018),亞太
停招(2019)、高美停招(2018)、南榮停招(2020)、稻江停招(2020)
等校院相繼停招退場或由財團接手。也就是說,教育部在這種法制面
尚不完備的局面下,依據改善停辦實施原則遂行行政介入,但面臨生
存危機,需要輔導或處理的私立大專校院仍不斷出現。
各大專校院在法律範圍內有其自治之權,行政介入自應有所節
制,政府之監督均需明確的法律授權,也應符合比例原則(教育部,
2013b),儘管教育部行政介入私立大專校院的轉型退場工作未受條例
立法進度影響,但面對私校法人的退場,純行政措施仍屬不足,必須
提高法律位階;目前已將重點轉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以新
草擬的退場條例草案尋求立法的法源依據。
二、退場條例草案實質重點演變分析
綜觀新修正的退場條例草案其實質重點有學校財務和教學品質的
指標修正、專案輔導學校董事會的調整監督、待退場學校學生及教職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