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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員權益所需的財政資助、教育部執法的執行力度,以及透過條例規範

            的舉措凸顯私校辦學的公共性等。由於退場條例草案尚須經過意見徵
            詢、公聽討論及在立法過程中可能遭到修改,無論其在討論過程中的
            攻防勢態演變,其核心實質重點既為教育部從大專轉退條例草案送待
            立法未成中,經過兩年多喧騰論戰、修正調整後的結果,教育主管機

            關當然有責任予以維護。以下相關內容即係以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和退
            場條例草案內容的實質重點演變為分析的基礎。


            (一)適用範圍擴大至私立高中以上學校

                 學校退場理論上應先衝擊到高中才到大專,目前私立大學生源不

            足,高中學校更是提早面臨招生壓力,因此立法院提醒教育部,針對
            大專轉退條例草案未完成立法前與學校經營困擾,似宜有周延之規劃,
            將退場對象往下延伸至高中教育,不同層級類別學校,宜依屬性分別
            規劃(盧延根,2020)。


            (二)退場審議會競合私校諮詢會


                 大專轉退條例草案中臚列教育部處理私立大專校院停招、停辦、
            改辦、命令解散,甚至私校校務處理、財務事項有違法違規行為時之
            處分等均可免依私校法規定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之意見。
                 私立學校諮詢會的原意即在保障私校法人與基層教師的參與

            權,平衡行政主管機關單方權力,在大專轉退條例草案中私校諮詢會
            功能遭到架空,實為教育行政權力擴張與集中化的表徵(戴伯芬,
            2019)。也有論者認為私校諮詢會的委員中,學校法人代表、私校教
            師代表等合計達全體委員總數之 2/5,在審議時經常偏袒學校或學校法

            人,立場未能公正,使教育部的行政權遭到掣肘,如黃英霓指稱每當
            提到私校諮詢會要如何處理私校問題時,因諮詢會的組成多為辦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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