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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二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然而,全民入學之後,能不能夠好好讀書,不浪費機會,不虛擲
              生命,便跟「因材施教」公義作為有關。在這個更高層次上,除了肯
              定每個孩子都有不可剝奪的學習權利外,也承認每個人的學習能力、
              方式和態度,會受個別身心差異及社會文化差異的影響,故須進一步
              提供多元適性的學習機會,讓每個孩子都能接受符合本身才情的教育,

              獲得與其才具相稱的成就水準。這一層的公義,重視的是實質上或效
              能上的機會均等。
                   歸而言之,教育公義包括兩項指標:其一、提供每個國民接受共

              同基本教育的同等機會;其二、提供每個國民接受符合其性向、能力
              發展的教育。

              (二)教育卓越的指標


                   談到卓越,如眾所知,卓越是一個以品質為核心的評價概念,意
              指品質、或技能、成就、德行等,都朝至善方向發展的優越狀態。一

              般對於卓越的討論,有的只強調少數菁英自幼拔尖的特殊表現,這有
              失之偏狹之虞,因為少數英才的出類拔萃,不見得能夠澤被萬民,反
              而可能造成階級對立、貧富差距。故本研究寧從全民的立場,來談卓
              越。
                   由於廣大民眾的本身,本都蘊有「自我實現」的可能性,因此卓

              越根本上指的是每個人(全民)的潛能和才華,都能充分地開發和展
              現。這跟「因材施教」的關係,十分緊密,因為兩者都講適性發展,「人
              盡其才」,差只差在「因材施教」強調的是「機會」的有效提供,「全

              民自我實現」則比較強調「才能」的充分展現。基本上,一個人的能
              力和努力,若能無所阻礙,盡性發揮,自然能夠找到符合本身才情的
              安身立命之所,這對個人來說,便已構成卓越的要件。若人人通過教
              育,都能適才適所,則能力低者可以獨善其身,服一己之務;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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