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2020新世代·新需求:臺灣教育發展的挑戰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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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二篇 培育成熟民主社會的公民素養





              議題的熱忱與創意,且與地方居民及企業協力推動社區及產業發展,
              希望為台灣的永續發展、環境保護、社會正義及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目前已邁向 2020 年開始的第二期推動,並於 2019 年針對第一期的實
              踐經驗與重要成果彙整為《春芽:大學社會參與的萌發與茁壯》兩書
              (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2019)。

                   前述台灣高等教育的「服務學習」與「大學社會責任」等政策的
              推行,頗能呼應社會正義與肯認多元的公民素養培育的倡議方向。然
              而,各個大學校院對於服務學習轉化或融入的各類課程,是否行政治

              理與師生教學均能掌握其精神與原則且加以落實,而避免表淺化、形
              式化或煙火式的實踐,尤其能否彰顯社會正義與多元肯認的公民素養
              的具體成效,實有待長期探究。此外,歐盟(European Union)所設
              置的 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Europe (EU-USR, 2015 )對於
              大學社會責任訂有四個主要面向的標準(Standards for 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一是研究、教學、支援學習與公共參與都要以社會
              責任的價值觀和原則為基礎(例如確保師生的學術自由);二是在學
              校的所有治理層面,都須將社會責任融入管理責任制和利益相關者的

              參與(例如鼓勵具有高道德和專業水準的社會責任文化,並制定明確
              的規程以避免利益衝突);三是對於環境與社會的永續發展有所承諾,
              並能採取適當行動以確保履行其承諾(例如確保其政策和實踐在最大
              限度下,減少其行動或供應鏈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四是促使師
              生與行政人員等都在政策與程序中,確保享有公平實踐並且免除歧視

              與不平等(例如促進多元性與多樣性,以及無分年齡、文化、族群、
              性別認同或生理性別,都能享有平等)。對照歐盟標準,台灣「大學
              社會責任」政策的推動模式,目前多以活動型態與專責單位提出,其

              廣度與深度與該標準仍有極大差距;此外,大學社會責任的發揮,需
              對於教育體制加以全面性與結構性的檢視。回顧 1994 年民間教改提出
              「廣設高中大學」等訴求以來,台灣高等教育整體環境產生極大的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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