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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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部分經費移做震災復健用,減少或排除了對硬體項目的補助,如「興建偏遠或

                   離島師生宿舍」、「興建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改善地理條件不利學校之教學環


                   境」,相較 86 年時的經費規模大幅縮減近 8 成。此外,補助項目亦調整為對軟體

                   項目部分的增加,如「推展親職教育及學校社區化教育活動」、「補助文化不利地

                   區學校課業輔導教學」、「充實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設備」等經費合計從 86 年


                   千萬元成長至 89 年時為 1 億 2 千萬元(翁興利,2001;李建鋒,2005)。其他包

                   含主管預算總額縮減以及新的補助案從教育優先區計畫移出等因素,都使得教育


                   優先區的經費呈現大幅萎縮(丁志權,2004)。



                        2001 年以後,隨著中央將國民教育補助款逐漸轉為一般性補助款並縮減特


                   定補助款,使得教育優先區成為國民教育階段弱勢照顧的指標性計畫,每年仍維

                   持七億元左右的經費投入(陳麗珠,2006)。然而,依據圖 3 所顯示近年教育優

                   先區經費編列的情形,從 97 年度 6.7 億元至 103 年 3.6 億元,減少幅度達到 45%,


                   如此大幅變動的可能原因包含(1)金融海嘯後政府財政惡化和歲入減少使得投

                   注弱勢政策的經費大幅減少;(2)對於弱勢教育政策的指導方針轉變,查 96 年


                   以前教育部所公布的教育方針內尚見教育優先區一詞,97 年以後的歷年政策方

                   針已無教育優先區的呈現;(3)其他弱勢補償政策的提供(如學前 5 歲免學費計

                   畫、補救教學計畫等)分散了原先教育優先區計畫的資源。




                        另外,在各縣市經費的分配方面,在教育優先區計畫第一階段(85-87 年)

                   是以花蓮縣、台東縣和屏東縣獲得的補助款最多,三縣合計約佔全部補助近 3


                   成,在第二階段(88-90 年)除前述三縣市維持高額補助外,對台北縣補助亦大

                   幅增加,而台南市、嘉義市、台中市和新竹市在兩階段所獲得的補助都最少,合


                   計皆未超過總額的 5%,顯示教育優先區對於高低度不同發展的縣市確實有積極

                   性差別待遇的補助,然而,鄰近都會區的台北縣、高雄縣和台中縣因地緣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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