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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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三、 支持系統

                        方案設計的指標綁補助項目,使得經費運用缺乏彈性,難以適用各地複雜的


                   特殊需求,如全省各地地理條件不同,如臨海地區風沙大、鹽分侵蝕嚴重、位於

                   河川地帶學區淹水等,固定指標的設計無法涵蓋各地區的特殊需求(陳麗珠,1999;


                   許添明,2003;吳金香,2006;邱素香,2009)。




                        由於教育優先區的經費撥補是以學校為單位,學校將「教育優先區」的補助

                   款當成是教育部對學校的另一筆補助經費,而不是針對弱勢學生的特定補助,這

                   使得學校人員在準備訪視資料,自然以全校作為思考的基準,而不是該計畫要補


                   助的對象(陳麗珠,1999;許添明,2006)

                        補助為一年申請一次,期程短缺乏長期規劃,在各地方財政收入不均且國民

                   教育支出龐大的情況下,學校只能搶錢(許添明,2003 年 10 月;許添明,2003)。


                   且學校從申請到審核通過可能歷經數月至半年,使得計畫執行期程縮短,最後只

                   能濫花經費,尤其著重在硬體設施的購置和修繕,較容易達成目標,反而導致學


                   校教育效能不彰,獲得補助卻非針對指標學生或地區做補償,例如《教育優先區

                   計畫  經費不拿白不拿》所報導花蓮港口國小採購弊案的情形。


                   貳、 夜光天使點燈計畫


                        課後照顧主要是政府為因應生育少子化、家庭型態轉變、婦女勞動參與增加


                   等社會結構變遷的情形而設置的服務。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政策的相關法令,

                   早期皆是由地方政府自行以計畫或要點形式制訂相關規則,中央並無法原或明確

                   規範(孫乾國,2009)。教育部於 92 年依據立法院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而制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王順民,

                   2005),於 101 年改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及「幼兒

                   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以明確規範各縣市公私立蓬勃成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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