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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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家長社經背景落差該如何審核也是困難(許添明,2003)。此外,各指標和補
助項目應有不同權重,能依不同地區進行調整,方能反應各地需求的差異(林良
慶,2007;李新鄉等,2011)。
二、 方案資訊
長期以來教育部是以「量」,尤其是「硬體的數量」來呈現補助計畫的成果,
例如十年來蓋了多少師生宿舍、午餐設施、購買了多少教學設備,或者是受補助
的國民中小學數量由 1600 所增加到 2300 所等(許添明,2006)。但政策實際對
弱勢學生個人的照顧情形如何?即對弱勢族群學生或不利地區學校涵蓋的比例,
且對學生的影響如何(如學習成效、生活適應等)?都缺乏較多元性的成果指標
來評核方案成效。由於多年來優先區計畫的修訂皆仰賴對前一年度計畫訪視的結
果做修正,亦即「邊做邊學」的政策學習方式,缺乏對重要指標和成效的長期追
蹤觀察,使得教育優先區雖投入大量資源,卻始終缺乏有力證據或相關資訊來支
持其效果,僅能透過對學校不定期的訪視做觀察和瞭解,無法具體掌握方案執行
的全面效果(邱素香,2009;楊婷帆,2009;阮孝齊,2010)。
整體而言,無論中央或縣市政府在方案資訊公開不足,使得方案從審核、執
行和經費運用,乃至成效的管考都缺乏第三方監督,亦難發現相關問題所在。雖
然縣市會進行初審來篩選申請案件,但篩選標準不明,以及審查小組的組成又有
部分來自有申報的學校校長(違反利益迴避),篩選結果的理由未清楚說明,以
及由審查者應具名表達正反意見以示負責等,皆使得審查和經費分配過程猶如黑
箱。此外,執行成果即使每年可透過訪視來瞭解縣市政府和學校的執行困難,但
仍容易流於片面的問題解決,且隨著計畫績效考核的權力交由地方政府管理,為
了獲得來年補助款的掖助,使得學校和縣市教育局形成命運共同體,來迎合導致
方案的重點,而未必是學校和學生真正需求,導致錯誤情形不斷重蹈(許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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