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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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托育機構設立(如安親班、課後才藝班、補習班等),包含設立許可、相關

                   行政管理及收費、人員資格訓練及配置、場地、空間及設備等。因此,課後照顧


                   目的在於透過學校、社區甚至國家力量來補充家庭功能不足,期望能保護兒童,

                   促進其身心發展,針對弱勢兒童施以積極性差別待遇來達成教育機會均等,並使

                   安心就業和支持婦女婚育無後顧之憂(孫乾國,2009)。




                        課後照顧服務除由學校自行辦理外,可委託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機構、


                   法人、團體等辦理,每班招收 15 人為原則,至多 25 人為限,主要由地方政府核

                   定辦理,並得優先指定離島、偏遠或特殊地區的公立學校、鄉鎮公所或私人團體

                   辦理課後照顧服務。此外,對於學齡兒童的課後照顧內容並未硬性規定,但主要


                   包括生活照顧、補救教學、作業指導、團康體能、才藝教學等多元的教育服務型

                   態,課業指導部分以不超前進度為原則(李怡靜,2011)。對於弱勢學生(原住

                   民、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則從原本由學校可裁量招收,改為應優先招收和免費


                   提供服務之規定。



                        教育部自 97 年 9 月起,針對弱勢家庭將課後照顧延伸至夜間(下午 5 點至


                   晚上 8 點,最晚可至晚上 9 點),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以下簡稱夜光

                   天使計畫),服務對象為經認定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弱勢家


                   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

                   免費提供晚餐及相關安全照顧的活動,並進一步結合家庭教育,將親職、子職教


                   育納入,形成一個略具規模的家庭教育專案。截至 101 學年度教育部扶助國小弱

                   勢家庭學童累計達 5 萬 6,898 名(教育部,2013),相較於國小課後照顧服務具

                   有的教育功能,夜光天使計畫的推動過渡更濃厚的社會福利思維(李榮富,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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