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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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補助文化不利地區學校課業輔導教學」、「改善地理條件不利學校之教學環境」、

                   「充實國中技藝教育之設備」、「優先分發師範院校及教育科系公費生實習教師」


                   等四項補助,合計 7 項指標和 8 個補助項目。由於各項指標與補助項目每年都重

                   新檢討,以符合社會變遷與脈動(陳麗珠,2006),以 88 年至 103 年指標和補助

                   項目的異動整理如表 3 和表 4,顯示教育優先區指標的發展逐漸朝向精簡,指標


                   的內涵和標準從早期定義模糊和門檻較寬鬆,到近年已有明確條件界定並調高申

                   請符合的門檻;補助項目則會隨政府財政緊縮和地方行政區域劃分等因素,影響


                   整體優先區計畫預算和補助款的分配情形,補助內容便會彈性調整,以及避免與

                   其他專案重複且浪費資源。




                        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設計的最大特色是由指標內容決定一個或多個相對應

                   的補助項目,主要是為補足地方教育經費並防止挪用(許添明,2006;阮孝齊,

                   2010)。以表 4 現行的 103 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的 6 項指標和 7 項補助項目為例,


                   若符合指標 3「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之標準,即可申請「一、推

                   展親職教育活動」和「五、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兩項補助。計畫申請過去是


                   由學校依需求和指標條件交由各校個別申請,但容易因學校行政人員的辦理態度

                   和計畫撰寫能力而影響申辦情形,進而影響弱勢學生的權益(許添明,2006;邱

                   素香,2009)。因此,近年申報方式已改為規定各公立國中小學皆須辦理指標填


                   報,並由縣市教育局辦理說明會及初審,再由教育部複審通過後始進行經費核

                   撥。




                        教育優先區計畫除試辦階段編列經費為 8 億元執行外,85 年度預算增加為

                   30 億元、86 年度為 40 億元、87 年度為 50 億元,第一階段執行完畢共計百億經


                   費的投入(陳麗珠,1999;丁志權,2004)。之後,在 88 年至 90 年的整體經費

                   預算為 5 億 8 千萬元、7 億 1 千萬元和 9 億 4 千萬元,最主要是受到 921 地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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