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P. 40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補助對象,由教育局匯整申報學校資料,學校僅能依據兩種

                   扶助類型擇一申請,簡要說明如下:




                     一、 一般扶助學校

                        一至六年級學生兼具「學習低成就」和「身分弱勢」兩項條件者。學習低成


                   就條件:一年級新生經輔導小組認定者;二至六年級學生的篩選測驗結果中國文、

                   英語或數學任一科有不及格情形。身分弱勢條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

                   民子女、隔代教養及失功能(含單親)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經鑑輔會認定)、

                   其他經認定需要補救教學之弱勢國小學生(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之 30%為原則)。


                   七至九年級學生的篩選測驗結果中國文、英語或數學任一科有不及格情形者。



                     二、 特定扶助學校


                        全校 40%以上學生為原住民者;外(離)島地區中小學;偏遠地區學校,其

                   住宿生達 30%以上;國中基測或教育會考學校成績待提升之學校(原「國中基測


                   提升方案」)。



                        課程內容以國文、數學、英文(三年級以上)為主,學期間以課餘時間實施


                   居多(不含午休和週末),寒暑假則為每日實施半天,採小班或協同教學,每班

                   以 10 人為原則,特殊扶助學校得由實際情形規劃,不受前述限制。此外,補救


                   教學最大特點在於統一透過線上評量來診斷經學校提報的學生學科能力(一般扶

                   助學校為原班級後 35%學生,特定扶助學校為全體學生參加),以作為學校補救

                   教學規劃和政策執行的參考基礎。測驗時間分為篩選和成長測驗兩階段,前者為


                   每年九月實施,後者為每年二月和六月實施來作為輔導追蹤學習進步情形。另外,

                   學校亦可對參與學生於統一的線上平台進行個案管理,以確認執行成效及其他因


                                                            39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