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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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和新公共管理的方法,遂使得扶助方案漸趨向針對不同層面的對象進行規劃,

                   主要計畫包含「優先學校方案」(Priority Schools Program, PSP)、「偏遠地區學校

                   補助計畫」(County Area Program, CAP)以及諸多針對個人補助的相關計畫。




                        以下先針對弱勢學校改革方案、優先學校方案以及偏遠地區方案等聯邦型計


                   畫分別進行說明,並補充其他針對個人的相關弱勢教育政策,最後論及澳洲 2014

                   年之後的教育改革中關於弱勢教育的相關方案。


                     一、 弱勢學校方案(Disadvantage schools program, DSP)( 1973-1987)

                      (一) 方案內容

                        澳洲弱勢學校方案(Disadvantage schools program, DSP)為全國性教育方案,


                   於 1976 年正式展開,與美國補償教育政策不同之處在於其相當強調決策的分權

                   (de-centralised)和民主進程,並結合發達的教師工會(teacher unionism),著重

                   教室的教師推動,強調社區參與學校問題。


                        在「弱勢指標」(Index of Disadvantage)的建立上,澳洲政府委託學者 Rose

                   進行研究,並界定出 38 個與學生學業與學習負相關的因素,期望透過調查建立


                   弱勢指標,進一步劃定補助標準。然而,最普遍的指標如「財富」未被納入考量,

                   而是由職業、家庭收入、出生國、父母教育程度、住宅大小等指標取代。

                      (二) 方案執行


                        澳洲弱勢學校方案補助是以學校為主體,並非針對學生個人直接做補助。就

                   方案的執行規模而言,平均而言,大約維持在佔總體 16%的參與學校,以及 2

                   至 3%的聯邦政府學校總支出規模(Connell, White & Johnston, 1992)。


                      (三) 方案成效

                        研究調查結果顯示優先學校與非優先學校的教師具有以下顯著的差異


                   (Connell, White & Johnston, 1992):

                        1.  平均年齡:36.2 vs.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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