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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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學業進步作為教學目標認為「較不重要」的比例:58% vs. 47%
3. 使用書本作為補充教材的頻率表示「經常」的比例:15% vs. 31%
此外,Connell、White 與 Johnston(1992)透過問卷調查教師的回應中,發
現推動弱勢學校計畫的受補助學校,其家長參與情形(parent participation)較低,
但學生對教育相關議題的參與較高(student participation –pedagogical issues),且
學生對代表相關議題的參與(student participation –representation issues)較高。
另外一項對弱勢學校方案的批評在於教師的工作為教學,不應花費太多心力在社
會福利工作,這是一種學校的誤用,學校的任務應該在解決教育弱勢(educational
disadvantage)的問題。即使這些批評都轉為政治上的攻擊,家長和教師團體仍
持續展開 DSP 的遊說工作。整體而言,關於 DSP 的評論包含:
1. 政策未涵蓋所有目標對象:「弱勢」「貧窮」和「勞工階級」等概念雖
然常被使用,但是許多目標對象可能不在受補助的弱勢學校,如「燈
塔計畫」(lighthouse programme)所補助的學校,其大多數的勞工家庭
子女就被排除在外。從 1976 年到 1986 年間,重複接受補助的學校僅
佔整體受補助學校的三分之一。
2. 貧窮的定義與原因:以統計數據界定的方案無法呈現整體貧窮的系統
化情形以及「階級」概念的結構。
3. 忽視新移民與階級貧窮的成因多變:新移民和工業生產型態的不斷變
遷,使得目標對象的定義困難且方案推動無法與時俱進。
總而言之,澳洲早期的弱勢扶助政策採取分權化策略促進了教師的投入以及
地方社區的參與,同時也使方案更適合地方的需求。但是缺點是對於弱勢的定義
不明確和涵蓋對象不足,且不同執行區域少有互相協調的機制,又同時難以解決
全國性的大規模社會與教育問題。
二、 優先學校方案(Priority Schools Program, PSP)
(一) 方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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