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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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 1997 年官方報告的研究結果,第三波優先區政策(1997-2005)的重點
由行政運作機制的建立轉移到強化學生學習,在 2003 年的行政函釋中,教育部
重申聚焦教學的政策目標,尤其是提升語文及讀寫能力和國高中小學習階段的連
續性,並首度提及教學方式應依學生的需求加以設計,俾利學習困難的學生獲得
必要的協助(Ministère de l’Education Nationale, 2003)。
2005 年,法國國家督學 Anne Armand 和 Béatrice Gilles 奉命領銜撰擬教育優
先區政策的調查報告(以下簡稱 2006 年官方報告),2006 年官方報告指出,教
育優先區自 1981 年實施至 2005 年以來,似已偏離原先的政策目標:首先,優先
區的版圖日益膨脹且異質,無法達到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其次,教育資源的挹注
分散到全國 20%的學校,且這些資源多半用來回應量化的管理指標,例如降低每
班學生人數和教師津貼,很少用於解決優先區內學校所面臨的問題(Armand et al.,
2006)。再者,降低班級人數的政策(每班從 25 名將到 23 名學生),並未對學生
學習產生效益(Piketty, 2004)。
鑑於以上缺失,2006 年推動的第四波教育優先區政策開始實施差異化的分
級補助,相較於前三波優先區政策,此階段之政策有三個特色:(1)結構化與簡
明的行政領導:政府在中央層級集中教育資源提供全國學習不利程度最高的 5%
學生,以各學區的國中為結點,組織學區內的國小、學前教育機構,由區內國中
小校長及學前教育機構主任擔任推動委員會成員,負責計畫的規劃與實施;(2)
強化與伴隨教學團隊:投入 1,000 位教師及 3,000 位教學助理在前述最弱勢學區,
伴隨教學團隊引領教學革新;(3)教育部透過契約目標擬訂,學區及教育部督學
則提供伴隨、追蹤輔導與評鑑,強化政策的落實(Ministère de l’Education Nationale,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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