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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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務人員,尤其是原住民的部分,因為他們在公務人員的那個考試

                         上是有加分的,所以其實有很多原住民的父母親是公務人員。…應該
                         是說看什麼樣的政策,因為以那個減免,它是根本不看你的家庭收入,
                         你只要是原住民就可以減免了。應該是說應該是政府的政策上有些是
                         不看……如果是我們自己,我們學校自己有提供原住民的助學金,然

                         後我們就會要求他們提供家庭收入,我們就有排富,你可能家庭收入
                         要在 60 萬以下。(10_20181119)

                         (G4A3)以經濟輔助的部分,我們會很明顯感受到說其實有一些原住

                         民或者是身心障礙類別的部分的學生,他們其實家裡面狀況其實經濟
                         狀況真的不錯,甚至還有那種爸爸媽媽年收入超過,當然低於 220 萬,
                         經濟狀況不錯,可是他還是被教育部定義成他是弱勢學生。那其實你
                         也不明白說為什麼這些學生他可以是弱勢學生,但是原住民就沒有所

                         謂的收入門檻,原住民就是他只要戶籍謄本,他被註記原住民,他就
                         可以是弱勢學生。(10_20181119)

                   (三)高教經濟弱勢學生定義明確,但查核機制仍受到質疑


                        目前對於弱勢學生的定義,除身份別外,則以「經濟」因素的定義最為明確。
                   以臺北市 108 年度的審核標準為例,針對低收入戶有明確的收入限制,帄均每人
                   月收入在 16,580 元以下,則動產(含存款及投資)帄均每人不超 15 萬元,不動產(含

                   土地及房屋)全戶不超過 740 萬元的規定。對於學校端而言,極為依賴政府所頒
                   發的經濟弱勢證明,無力由學校端進行實質審核,因此會發現有家庭經濟狀況不
                   錯的小孩,亦享有弱勢學生的扶助,造成制度性的不公。


                   表  12   臺北市社會扶助標準
                       審核標準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身弖障礙者
                       108 年度                                                        生活補助
                                    帄均每人月收入              帄均每人月收入 帄均每人月收入 33,048 元
                        收入
                                    16,580 元以下           23,686 元以下        以下
                   動  產  ( 含  存     帄均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                          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
                   款及投資)                                                   200 萬元,每增加一口,

                                                                           得增加新臺幣 25 萬元。
                   不  動  產  ( 含     全戶不超過新臺              全戶不超過新            全戶不超過新臺幣 650 萬
                   土  地   及  房                           臺幣 876 萬元         元
                   屋)               幣 740 萬元
                   資料來源:修改自臺北市政府(2019)。臺北市社會扶助標準。臺北市:臺北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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