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P. 125

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私立大專院校轉型發展,提供各校健全之營運環境,亦將持續落實課

            責制度,確保各校教學品質以維護學生權益(立法院公報,2013)。


            二、維護公共化前提下提高退場誘因


                 改善停辦實施原則和《創新轉型方案》對於學生和教職員權益確
            保的執行原則,各界共識度很高,但對於私立學校退場後有關校地處
            分及校產回饋董事會的執行原則,教育團體質疑教育部偏袒董事會,

            故反對聲浪更高。
                 為提高私校退場誘因,教育部會同內政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積
            極會商,在維持私校公共性及國土規劃活化使用原則之下,擬具退場
            學校校地變更及校產處分等事宜。私立學校退場除需踐行嚴謹之法定
            程序外,依法仍應報經教育部核定,基於維護學生與教職員相關權益,

            並衡酌整體社會資源分配之立場,教育部一定會從多面向審慎評估及
            把關,杜絕私立學校變賣土地及惡意倒閉之不法情事(立法院公報,
            2013)。

                 就此,教育部的立場是在「維持公共性」的前提下,促進校產之
            活化與再利用:

            (一)學校法人得轉型改辦或合併:學校法人可以轉型改辦其他教育

                   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達到資產活化與再利用之原則。

            (二)解散清算賸餘財產分配: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的賸餘財產分配,

                   基於公共性及非營利性之前提,限制其歸屬對象。無其他法定
                   用途或歸屬時,賸餘財產的歸屬將為地方自治團體所有。教育
                   部表示,處分校產所得係歸屬學校法人,用於優先支付教職
                   員安置所需,剩餘則作為轉型發展,絕非給予董事個人,其資產
                   處置應以維持公共利益為最優先考量(教育部即時新聞,2013.9.23)。





                                                96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