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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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強化監督辦學績效不佳之學校,如列為專案輔

            導學校、設校基金及不動產交付信託、公告財務資訊、加派公益董事
            及監察人等。另為活化及再利用現有學校資源,允許私立大專校院停
            辦後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等。為避免學校法人藉由轉
            型或退場,將原有校產挪用或變賣,圖利少數私人或團體,轉退條例

            賦予主管機關要求改辦後法人信託財產之法源依據,強化原有校產之
            監督機制。另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不適用私校
            法第 74 條(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立學校之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
            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規定,避免學校法人挪用或變賣原

            有校產,以確保其維持公共性。為即時協助保障學生就學權益,藉由
            轉退基金的設置,補助學生就學、轉學或教學相關費用,並非補助學
            校法人;另得以融資方式,解決學校無法立即籌措資金之困境,並妥
            處教職員工轉職及離退等相關事項,期能導引私校更穩健發展,以維

            護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行政院,2017)。
                 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因立院屆期不予續審,教育部於 2020 年 4 月預
            告重新擬定的《私立高中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惟在同年 11 月行
            政院審查時又做出了修正,私校團體及社會上又出現正反意見,故雖

            說是預定在 2020 年底以前完成立法,但在各界反應和建議以及在立法
            過程各種力量攻防中,法條內容還會有何調整,仍難以逆料。




                           肆、私立大專校院轉型退場情形



                 我國大專校院自 2000 年的最高峰 164 校,降至 2018 年的 157 校,

            在 18 年間退場、轉型或整併共 8 案,速度進展並不快;2014 年自行退
            場 2 校為高鳳數位內容學校與永達技術學院,2015 年轉型以避開退場
            有 2 校,原興國管理學院轉成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原立德大學與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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