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9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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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不同


                 校長、董事及教師在大專校長的身分及立場有所不同,因而其所

            可能採行的因應方式及解決策略有所不同。大致而論,可保障教師工
            作權益的項目,教師的同意程度顯著高於校長及董事;與學校自主營
            運及保留校產的有關事項,則董事與校長的同意程度高於教師。校長
            為學校的決策者及經營者,因而關注相當重視校院的繼續存在,並且

            可以自行經營。董事為學校的決策者,同時亦為學校財產及利益的重
            要關係人,相當重視吸引各界對校院的捐款,降低校院的營運成本,
            縮小與公立校院學雜費的差距,使校院得以繼續存在,並且可以自行
            經營。教師似乎為了保障自身的工作及生活權益,因而重視私立大專

            校院的公益性及公共性,以避免校產私有化;確保自己可以任教的大
            專校院繼續存在,而非改設任教專長以外的中小學。
                 校長同意程度最高的五項,分別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
            依學生的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私立大專校院;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

            學雜費,並由教育部統籌用在扶助各校的弱勢學生;修改法令使對私
            立學校的捐款完全免稅;以及,成立「大專校院轉型促進會」,研討
            高等教育發展方向,促進積極轉型等。至於校長不太同意的七項,則
            分別為:大專校院合併的公私合併及私私合併;私立大專校院捐給國

            家經營;將教師及學生安置到性質相近的公立大專校院;財團接手經
            營前,學校不得先行資遣教職員工;調降生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以及,
            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等。由此觀之,顯示校長似乎相當
            重視校院的繼續存在,並且可以自行經營。

                 董事同意程度最高的五項中,二項極為同意、非常同意者為:公
            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及修改法令使對私立學校的捐款完全免稅;
            其他三項分別為:依學生的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私立大專校院;以
            及,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以拉近公私立的學費差距,並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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