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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危機報告書
            類學校的發展困境,教育部雖非全然漠視,然於 108 年訂定的經費補

            助要點中,係採計畫申請及審核制,仍不如《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
            條例》之法律保障,故有必要將偏遠地區之界定,適度放寬,或依學
            校發展的實際需求給予資源挹注和經費補助。再者,由於高級中學階
            段之公立學校相對不足,各縣市的分布不均,學生升學的選擇機會,

            隨之相對有限,形成另一種形式的「弱勢」。雖然頗多縣市將縣市立
            國民中學就地升格改制為高級中學,或變身為六年制的完全中學,但
            因為地方財政資源並不充裕,縣市立的高中或完全中學也成為「弱勢
            學校」,所以教育部應審酌縣市的財政狀況,以及學校發展的實際需

            求,補助縣市立高中及完全中學,以達到國立高級中學的教育水準,
            提供當地學子更好的就學機會。


            (四)評估多元入學制度之公義效果

                 多元入學制度原本的出發點,是避免一試定終身,尤其是要避免
            光憑一次筆試的成績,就決定莘莘學子誰能升學,或誰能升讀甚麼樣

            的學校。於是,除會考、學測、或統測成績外,同時再備齊在學之學
            習、活動或競賽表現資料,一併送進志願學校,參加個人申請或推薦
            甄試入學;這樣的作法,就是希望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的機會,進

            入最適合自己的學校或院系。惟此一制度實施迄今,大家所看到的,
            幾乎跟過去差不多,主要還是依據會考、學測、統測、或指定考科的
            筆試成績,決定考生的生涯進路,而鮮見所謂的適性選才。譬如,像
            高職或技專校院之選才,很少聽聞有學校參考性向、興趣評量結果,
            或檢測考生之實作能力。而當學生向多所志願學校報名申請入學,準

            備多份(精美的)備審資料,且備審資料的內容,有許多反映的是家
            庭財力或社會資本,乃至文化資本的作用,使得多元入學變成多「錢」
            入學時,教育公平的理想,幾已蕩然無存。因此,實有必要評估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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