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寶佳大學生獎學金
114年度「寶佳大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下載
壹、計畫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貳、計畫目的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依據本會捐助章程,協助大學生努力向學,並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致用人才。參、實施對象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二、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二專日間部在學學生及五專日間部四、五年級在學學生。
肆、實施內容
一、以協助大學弱勢優秀學生,完成大學學業為原則。二、獲獎學生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呈董事長核定。
伍、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依據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規定)。二、前一學期曾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補助。
陸、獎助名額與金額
每年度獎助150名,實際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後決定,每名頒發新臺幣50,000元。柒、申請時間
本獎學金每年辦理乙次,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開放申請。捌、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三、在學證明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五、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玖、評比項目及順序
一、評比門檻檢核申請表(如附表)及審查證明文件之填寫,是否確實符合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二、評比項目
(一)家庭狀況:包括家庭成員、經濟收入、工讀及學習情況等。
(二)學業成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
(三)獎懲紀錄: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三、評比順序 依前述評比項目逐項查核所附證件,確認符合資格後即列入評審排序,並依照以下評比項目之順序,排定錄取之先後順序。
(一)家庭狀況
(二)學業成績
(三)獎懲紀錄
四、除上揭評比外,若有特殊案例提請審查小組研議。
拾、審查程序及核定公告
一、初審(一)依序建置申請學生之各項資料。
(二)根據列表登錄之資料,由初審工作人員逐一核定所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三)依初審核給之家庭狀況、學業成績及獎懲紀錄,進行排序,再依獎助名額,按排定之優先順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單。
二、複審 聘請專家、學者、本會董事及顧問組成審查小組,就初審所建議名單進行審查。
三、決審及核定公告 將複審建議錄取名單(含特殊案例),提報本會工作會報決審,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簽請董事長核定後,正式在本會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後辦理獎學金撥款手續。
拾壹、經費預算及來源
一、民國114年「寶佳大學生獎學金」工作計畫預算表二、經費來源:由本會編列預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