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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因素居多,有違公義精神。
                   高職學生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之後進入技專校院就讀,相對地將此
              弱勢比例帶到技專校院,依據教育部統計處(2018i)的資料顯示,
              105 學年度符合弱勢學生助學條件者約 78,301 人,占大專校院 1,309,441
              人的 5.98%,其中大學校院弱勢生 22,717 人,約僅占 29.01%,技專校

              院 55,584 人約占 70.99%。
                   依據教育部統計處(2018k)105 學年度學雜費減免人數共 24.8 萬
              人、64.5 億元,一般校院學雜費減免人數約 8.7 萬人,約占 25.15%,
              減免金額 23 億元,約占 35.66%;技專校院學雜費減免人數共約 16.1

              萬人,約占 74.85%,減免金額約 41.5 億元,約占 64.34%。亦可了解
              技專校院培育弱勢學生的情形高於一般大學校院。
                   綜合上述資料顯示,弱勢學生就讀技術型高中,三年之後,又因
              兩條升學管道之劃分,這些弱勢學生自然進入技專校院就讀,形成弱

              勢循環現象,不符合社會公義原則。本研究具體提出改善建議如下:

              1. 技專校院私立多於公立,為使就讀技職體系學生減輕學雜費負擔宜
                以教育券或公費補助公私立之差額,協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因應
                特殊產業發展或稀少性類科人才需求,應提供公費,招收有意願的

                學生就讀。

              (1)透過多元補助方式,建立差別性的補助措施,確實照顧技職體系
                    弱勢學生具有相同的就學機會
                   政府對弱勢學生的就學照顧共有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五專前 3

              年學生)、弱勢助學金、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
              人士及其子女學雜費減免、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特殊境遇家庭子

              女學雜費減免、工讀助學金、緊急紓困金補助及就學貸款等九項,此
              外,尚有提供弱勢學生公費優待、減免全部或部分學雜費優待及透過
              就學貸款分攤利息等計畫或措施,其目的是協助每位弱勢學生順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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