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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部主政、科技研發由科技部主導,職能訓練由勞動部主管,專業證照
              由考選機關或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因而對於人才培育「教、
              訓、證、用」應有的組織、資源與分工過度分散,不利供需之鏈結,
              也無法縮短學用間落差。故建議政府應結合產業界或公協會組織,建
              立產官學研訓人才培育機制,且對於產業界或產業組織提供產官學研

              訓投入之資源,提供必要的稅賦優惠,使產學人才培訓更緊密鏈結。

              (2)鼓勵高職學生先行就業,累積產業實務經驗,再銜接專科或科技
                    大學之多元職涯發展進路。

                   高職畢業約已 18 歲,正值進入從事基層勞務生產的黃金時期。但

              過往卻有 80% 畢業生一窩蜂升學,僅 15% 高職學生有意願立即就業。
              政府爰於 2017 年正式規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及「青年教育與就業
              儲蓄帳戶方案」( 教育部,2017),鼓勵高中職學生畢業之後,先進入
              職場,學習基本專業技能,三年之後,若想繼續進修,再邁向高等教
              育階段繼續學習,政府更以每個月一萬元的儲蓄基金作為誘因,鼓勵

              青年朋友打破傳統觀念,由過去搭直達車到大學畢業再就業的模式,
              改變為高中職畢業先就業、後升學的區間車方式,同樣可以完成每個
              人理想的大學文憑。但此政策推動初期,尚須持續鼓勵及持續檢討,

              建議高職畢業願意參加此項政策投入就業者,應由科技大學及產業端
              共同介入輔導規劃,於就業的三年期間定期赴科技大學施以面試課程,
              使其理論與實務持續銜接,以安定其三年之後的升學憂慮,提供青年
              學生多元職涯發展進路的選擇。


              3. 對就讀高級中等教育專業群之學習弱勢學生,應依不同學生之能力
                 或需求,提供積極性差別待遇,以達學習目標。

                   所謂積極性差別待遇 (positive discrimination)  就是針對特殊需求
              的對象予以正向的特別措施,藉以協助發展與成長,發揮社會公義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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