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2020新世代·新需求:臺灣教育發展的挑戰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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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世代·新需求:台灣教育發展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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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討會論文集



                   4. 審定本教科用書也僅適用於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大專院校之
                     教科用書則不適用。
                   5. 目前教科用書的出版業者的教師手冊或備課用書等,除了紙本
                     版外,也都會有數位版提供授課老師備外。要注意的是,若未
                     得到編製者授權,不可貼上網站或轉傳給他人。

                   6. 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如得到重製的允許,依第 63 條規定,「利
                     用他人著作者,得散布該著作。此條文所指之利用人應為教科
                     用書之編撰者,非使用教科用書之授課教師。要注意的是,若

                     未得到教科用書之編撰者授權,不可貼上網站或轉傳給他人。


              四、供個人研究或文教機構之要求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
              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1. 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
                     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
                     為限。

                   2. 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3. 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第48條)。」
                   此條是著作權法中比較特殊的條文。

                   第 1 項用於規範閱覽人。一般利用人恐只注意到「期刊或已公開
              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但「重製已
              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一部分究竟是多少?欠明確。建議利用人
              應考慮第 65 條規定之四項基準。
                   第 2 項 「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之重製,則為規範上列之館及

              文教機構等。此等著作是其收藏,也是其財產,但是否具有著作財產
              權 ? 欠明確,要重製其收藏仍要受到規範。有此條款,讓此等機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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