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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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是否能夠執行適合教育方案的能力…其中明文規定聯邦政府根據低收入學
童的比例而給於地方教育當局(Local Educational Agency)財政補助,以符合這
些教育不利學童們的需求…」(ESEA, SEC.201)。
Title I 以全校弱勢學童的集中程度(亦即所佔比例)為指標。Title I 經費的
分配主要估計 5 至 17 歲學童來自低收入家庭所居住的學區,而學區則篩選符合
該區資格的當地學校。一旦成為 Title I 學校,該校所有低學業成就的學生都將獲
得補償教育的機會(Kennedy, 1986; Puma & Drury, 2000)。就 Title I 補助的學區
標準而言,除了相關條件的資料外,得至少擁有一百位 5 至 17 歲來自低收入家
庭的學童,或是這些低收入戶學童的比例大於該學區內所有 5 至 17 歲學童人數
的 3%(ESEA, SEC.203)。
要成為 Title I 學校,該校至少有 40%學生符合美國人口調查所定義的低收入
家庭。除了來自聯邦政府的補助,這些學校還搭配來自地方與州的補助,以針對
個別有需要的學生或是以全校為單位進行教學。Carter(1984)指出,地方教育
當局依據多種不同指標來選擇 Title I 學校,最常見的就是以學校內學生符合免費
或減低午餐價格的人數及對於學生的入學補助。例如,像是紐約州依據免費或減
低價格午餐的人數來選擇 Title I 學校 (Carmichael, 1997)。一旦被選定為 Title I
學校之後,大多則由老師的判斷或考試成績來決定接受哪些學生獲得補償教育
(Carter, 1984)。
(二) 方案執行
Title I 經費的主要來源為聯邦政府。補助的項目有兩種:一是聯邦政府視地
方教育當局需要而經由州政府發放基本補助;另一種則是透過申請,並經由各州
教育當局所核准的特別獎勵款(ESEA, SEC.205)。按照規定,年度經費的百分之
十五將由教育官員審定,用於刺激且協助各州教育當局鞏固其領導資(ESEA,
SEC.505)。經費補助採申請制,按各州弱勢學童的人數比例將核定的金額分配給
申請通過的各州當局,自 1965 年之後共五年,其年度經費平均為一億美元(E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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