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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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1981 年教育整合與改善法案(Education Consolidation and Improvement
Act, ECIA)的通過,自 1981 年至 1994 年間被重新命名的 Title I (這期間稱為
Chapter I),雖仍維持扶助弱勢學童的基本精神,但聯邦政府的規範卻由 75 頁大
幅刪減至剩下 14 頁(Puma & Drury, 2000)。
ECIA 的第一章 (Chapter I) 簡化和移除了早先 ESEA 規定的方案。Chapter
I 的經費大多用來實施閱讀和數學的補救教學,對象是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學童。
在 1982 學年度,Chapter I 補助高達三十億,主要是地方教育當局得到補助,而
州的教育當局也拿到一小部分經費以從事 Chapter I 行政相關事宜
(Darling-Hammond & Marks, 1983)。
在其第二章,ECIA 整合了將近 30 個不同類別的方案為單一的「教育的限定
補助款」( the education block grant )。補助的經費依各州的學齡人數發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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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州根據自己決定的補助公式(並經過高花費兒童 人數的調整),需將其中 80%
發給地方教育當局。據報導,1982 學年度在「教育的整數補助款」的這個項目
包含了 456 萬美元的經費補助 (Darling-Hammond & Marks, 1983)。
(二) 方案執行
與 Title I 相較,在 Chapter I 補助下可拿到的經費變少了,但它仍使用與 Title
I 一樣的補助公式 (Darling-Hammond & Marks, 1983)。另外不同於過去 Title I
使用的類別補助款(categorical grant),ECIA 在第二章稱之為「教育的整數補助
款」( the education block grant ),在執行上較具彈性。根據法令,地方教育當
局可完全自由運用第二章的補助,因而有官員們把它視為容易到手的錢 (soft
money),所以可能花在買書、設備或電腦,而不是給予需要的學童進行補救教
學 (Darling-Hammond & Marks, 1983)。
事實上,許多 Title I 的方案特徵在 Chapter I 的時期仍保留著,但伴隨著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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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I 中的高費用兒童(high cost)意謂著教育不利,其中包含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學童、殘障、
有行為偏差、被忽視的或是可能輟學的高危險群學童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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