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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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都實行全校性方案(Puma & Drury, 2000)。據統計,原本在 1993-4 學年
僅有三千多所實行全校性 (schoolwide) 的方案,到了 1996-7 年度增至將近一
萬五千所 (Puma & Drury, 2000)。相較於早期 Title I 方案多以「抽離式」的教
學方式實施,全校性方案能避免原本學習不佳的學童疲於應付多種教法與教材的
問題 (Kaestle & Smith, 1982)。另外,在這期間 Title I 學校提供了更多延伸的教
學時間,像是課後、課前或是暑假期間。提供如此彈性時間教學的學校從原本的
7%增加為 41% (Puma & Drury, 2000)。
另外,IASA 規定學區內貧窮率低於 5%的學校則不再符合申請資格,這項
指標不同於過去,學校的貧窮率(來自低收入家庭的 5 至 17 歲學童)只要與它
所屬學區的貧窮率差不多即可符合申請資格 (Carmichael, 1997)。根據 Puma &
Drury (2000)指出,1994 年修正後的指標在規定和績效上較能有效扶助弱勢
學生。對於扶助弱勢學生,Carmichael (1997)提出較適合的指標應該是:相
較於較富裕的學區,應先補助較貧窮的學區,而且在低度貧窮學校得到補助以前,
屬於高度貧窮的所有學校應先得到補助。
(三) 成效評估
重新確立後的 IASA 1994 大幅度地強調標準化的改革與績效、全校性的改革
方案和更多的地方彈性,這些改變使得 IASA 明顯不同於過去的 ESEA 法案。但
可惜的是,在 1994 以前的 ESEA 方案成效很少進行評估,尤其是對於學童本身
的影響 (Puma & Drury, 2000)。同樣地,Wilson (1992)指出方案評估需要更
詳細的資訊,像是學生的組成、學校脈絡的變異性或是方案執行的變異都應該詳
實記錄,因而小規模且長期的全國性研究被認為是比較好的方案評估做法。
另外,除了比較各州在同一年級的成績表現之外,Wilson (1992)則提出
年齡是個比較好的比較基準,因為各州有著不同的留級規定。有學者認為各州教
育制度對不同族群或社會階層的學童所提供資源的開放程度也可能是個關鍵, 例
如:是否在八年級時提供代數課,也許是個值得審視的評估關鍵 (Raudenb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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