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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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NCLB 提及的學科,要求所有公立中小學的學童得達到標準的學科有

                   數學、閱讀及語文(預計 2005-2006 學年度將加入科學)( NCLB, SEC.1111)。根


                   據各州所訂定的標準,NCLB 要求各州對三年級到八年級學童實施年度測驗。除

                   了訂立適用於州內所有學生的年度適當進步指標 (Adequate Yearly Progress,

                   AYP)之外,NCLB 還要求州政府必須提供弱勢學童的年度適當進步指標 (AYP),


                   讓學校藉以證明校內弱勢學童的學習進步狀況。對於表現良好的學校,NCLB 明

                   定各州需給予鼓勵;一旦達不到 AYP 標準,州政府也將給予學校處罰與可能的


                   矯正 (NCLB, SEC.1111)。另外,NCLB 規定受到補助的各州需以年度報告卡的

                   型式公開且透明化的學童學業成就表現,無疑帶給各州及學校莫大的績效責任壓

                   力 (Jorgensen & Hoffmann, 2003)。例如,一旦沒達到 NCLB 的要求,州政府可


                   能被迫歸還原本發給州政府的行政經費 (NCLB, SEC.1111)。



                        NCLB 2001 也提供了機制以強化公立學校提供家長和學生更多的選擇。像


                   是要求受補助的各州提供年度報告卡,當中所提供的資訊型式與語言必須能讓家

                   長了解(NCLB, SEC.1111)。另外,NCLB 2001 也強調家長有知的權利,一旦確


                   定學童需要接受語文補救教學,所有受補助的地方教育當局必須能即時告知家長

                   (學期開始後 30 天內),提供學童的就讀相關資訊並提供家長參與或退出的機會

                   (NCLB, SEC.1112)。另外,如同 IASA 所提出對學校的糾正措施,對於未達年


                   度適當進步指標(AYP)的學校學生,NCLB 2001 則提供機會轉往學區內其他的

                   公立學校。




                        NCLB 賦予州政府、地方學區和學校更大的彈性,其目的則是希望能達到高

                   績效的學生成就表現。像是 NCLB 2001 將 IASA 原本調降至 50%的全校性方案


                   再度下修,修改成為僅需要有 40%的全校入學學生來自貧窮家庭,這使得更多的

                   學校能進行全校性的改革(NCLB, SEC.1114)。而針對貧窮、殘障、移民學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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