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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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過去以來的 Title I 歷史,一直以來諸多的爭議焦點像是:對於方案的執

                   行是限制太多或是太鬆散?關注的範圍是要放在高度貧窮學校學生還是全部的


                   弱勢學生?評估重點該是財政或教育績效?但不論 Title I 爭議對於促進弱勢學

                   生學業成就的細節為何,其重新授權的歷程都宣示了一個國家對於提高弱勢學生

                   學業成就的承諾 (Jennings, 2001)。另外有研究指出,仍有許多高度貧窮的學校


                   因所處學區的高貧窮率而未獲得補助  (Carmichael, 1997)。因而我們在審視

                   ESEA 相關法案成敗的同時,應該將用以評估的指標先定義清楚。


                        Title I 是第一個聯邦立法要求每年執行成效評估的法案。但由於各地方上的

                   差異、再加上聯邦法案評估模式還處於不成熟的階段,各地方學區所呈交的報告

                   在品質與方法取向差異甚大,因此可以說,Title I 早期想從事的全國性評估之所


                   以失敗的緣故乃缺乏充足且一致性的地方學童的學業成就數據  (Borman &

                   D’Agostino, 1996)。

                        有鑑於此,早期的評估研究則將問題集中至另一個重要焦點─聯邦所補助的


                   經費是否用在關注的弱勢學生身上?  隨著越來越多的方案行政人員從事監督的

                   角色、聯邦政府逐漸將重心放在發展系統化的評估策略。自 1979 年開始,各級

                   政府用來評估學生標準化成績進步狀況的系統  (Title I Evaluation and Reporting


                   System)建置完成,讓地方學區得以使用並呈報給州政府,進而聯邦政府能從各

                   州匯集而成全國性的資料  (Borman & D’Agostino, 1996)。


                        Bormam & D’Agostino(1996)根據過去 17 個研究的後設分析發現  (時間

                   橫跨自 1966 到 1993 年間), Title I 並沒有成功達到預期的效果─拉近、甚至是除


                   去不利學童及其與較居優勢學儕間的學業差距。然而身為一財政補助法案,實際

                   上其目的和規模並不足以讓 Title I 的實施成為促進不利學童學業成就的槓桿

                   (Borman & D’Agostino, 1996)。根據報導,Title I 學校平均每周僅多增加了 30


                   分鐘的補償教育時間,對於原本成績表現低落的學童幫助並不大 (Puma & Drury,

                   2000)。但證據顯示,過去 30 年間(1966 到 1993 年),如果沒有 Title I 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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