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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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才被一般大眾重視,遂成為推行教育優先區的理念基礎。教育優先區的重點在
於發現不利地區的社會條件與空間環境是緊密關聯的,並施以「積極性差別對待」
(Smith, 1977)。在 1970 年代後 EPAs 逐漸式微(Smith, 1987),直到 1998 年由
首相布萊爾領導的新工黨政府(New Labour) 承接原「教育優先區」的理念重
新推出「教育行動區」(Education Action Zones, EAZs),主張以合作方式推翻過
去非A即 B的二元選項(左派或右派、公立或私立)(Power, Whitty, Gewirtz, Halpin,
& Dickson, 2004),使得 EAZs 政策在政治上被視為第三條路的先行典範。下面
段落則依序介紹與所處不利地區習習相關的扶助政策,分別為教育優先區、教育
行動區及穩健起步方案。
一、 教育優先區方案
(一) 方案內容
教育優先區(EPAs)的概念最早揭示於普勞頓報告書第五章,其中建議的
多項指標係以國家普查或學校資料來判定條件不利之地區或學校(Plowden,
1967):
1. 職業:
從國家人口普查資料可得知非技術或半技術工人在該地區的比例,其單位
可以小至某個特定學校。
2. 家庭大小:
家庭人數越多,其孩童越有可能生活在貧窮狀態。尤以子女數達 4 個或以
上、其父親越有可能擁有最低薪資;父母的微薄薪資也進而拉長其工作時
數,使得每個孩子所得到的照顧越少、愈加缺乏來自家庭的鼓勵與刺激。
3. 學生或家庭接受政府補助的情形:
獲得免費餐點的學生比例或移民家庭獲得其他補助的數目;
4. 過度擁擠及家庭空間的分配。
5. 出席率不佳及學生曠課多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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