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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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以 40%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作劃分,州政府被賦予可自行決定

                   是否施行全校性的計畫(Council of Chief State School Officers, 2016)。另外,關


                   於改善學校的補助也可用於學前或雙重註冊(dual enrollment),像是技職學分或

                   是中學生修習 AP 課程與國際文憑(IB)課程的學分。

                       關於 Title I 的計畫,州教育當局必須建立一套方法來辨別需要全面支持與改


                   善的學校(開始於 2017-2018 學年執行),其中包含了在全州內表現最差的 5%學

                   校可獲得 Title I 補助以及超過 1/3 學生無法順利畢業的高中學校。除了用以判別


                   全部學生表現的指標,州教育當局還須建立對於下列四類弱勢族群有意義的指標

                   (必要可使用加權):經濟不利的學生、學生來自主要的種族或民族、殘障學生

                   以及英文非母語的學生。此外,各州得以決定期限(上限為四年)以記錄這些受


                   到方案扶助的全面支持與改善的學校,若屆時它們的各項表現仍需要支持與改善,

                   各州需採取更嚴格的策略與手段(Council of Chief State School Officers, 2016)。

                       另外,在評估方面,不同於 NCLB 由聯邦強制規定的四級制的標準要求,


                   各州可自行訂定其標準(至少三個等級)。

                      (三) 相關討論

                        如同 NCLB,讓每個學生成功法案(ESSA)在本質上還是以測驗為本的教


                   育機制。根據 ESSA,每年還是得進行寫作與數學的標準化測驗,分別在 3-8 年

                   級及一次在高中階段。對於學校的表現指標雖加入了質的非學術部分,但舉凡過


                   去周轉式的解聘方式(turnaround-driven layoff)、輔導成為特許學校或是關閉學

                   校仍存在。另外,雖說免除了適當年度進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目標的


                   考核,但取而代之的是各州對學校的約束力(sanction) (Mathis & Trujillo, 2016)。

                   換言之,不同於 NCLB 一律由聯邦來制約,各州可更有彈性地選擇州層級的標

                   準來要求學校執行以及規定未通過的後果。因而相較於 NCLB 法案中聯邦政府


                   所擁有的權力,在 ESSA 則是被限制與修正(Saultz, Fusarelli, & Mceachin,2017)。

                     六、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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