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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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學童們在學業上的表現將更往後倒退  (Borman & D’Agostino, 1996)。

                        後來的 NCLB 創造了過去前所未有的國定測驗,每年在國中小階段測試數


                   學與閱讀兩科(後來又增加了科學)。但在第一年其允諾的資源並未增加,在嚴

                   格要求標準化測驗與績效責任之下,使得聯邦政府每年雖花費多達 4 億元在

                   NCLB 法案的執行,但各州被迫將費用花在測驗及它們認為許多不必要的支出


                   (Lee, 2006)。

                        接續在 NCLB 後面的 ESSA,相較放寬了原本聯邦政府對於國定測驗的箝制,


                   讓各州可採用一或多個以上的非學術指標來搭配應用,但基本上同樣是以測驗為

                   本的教育機制在運作(Mathis & Trujillo, 2016)。為有效促進扶助弱勢方案的實施,

                   根據 Mathis & Trujillo(2016, 5)指出:明智的做法應包含學校和社區的夥伴關


                   係(school-community parternships),尤其對於沒有穩定居住環境、工作條件及

                   其他機會多被剝奪地區的孩子們,健康、社會、醫療和牙科保健的提供顯得十分

                   重要。因而位於該地區的學校應該與家長及其他社區成員建立相互尊重且強而有


                   力的夥伴關係。


                   參、 英國


                        英國的弱勢教育扶助政策主要始自 1960 年代晚期,由當時執政的工黨政府


                   將學校位於社經不利地區命名為「教育優先區」(Education Priority Areas, EPAs),

                   並承諾給予額外的經費補助,其理念源自普勞頓委員會所提出的報告書(Plowden

                   Report)。該委員會提倡不利學校內的教師應獲得特別酬賞,其策略是將學校和


                   家長、地方產業及其他團體聯結起來以促進學生的學習成效。究其實際,普勞頓

                   報告書中在初等教育階段設置與社區合作的社區學校(community school)被認

                   為是用來處理社會與教育弱勢族群的方法(Dyson & Jones,2014)。




                        按照地區劃分的積極差別對待  (positive discrimination by area)  最早出現

                   於房屋和環境政策,後來在 1967 年公布的普勞頓報告書(Plowden Report)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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