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弱勢教育政策方案評估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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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A,SEC.1114)。

                        另外,針對 Title I 學校但卻因不符合實行全校性方案的規定或該學校選擇不

                   進行全校性方案,IASA 的第一章將它們稱之為重點扶助學校 (Targeted


                   Assistance Schools)。其中關於特別需要扶助的弱勢兒童的選擇指標與先前 Title I

                   相同,像是經濟不利的兒童、殘障學生、來自移民家庭或是具有限英文能力的學


                   生 (IASA,SEC.1115)。為了避免過去抽離式的教學所帶來的問題,IASA 提及

                   在重點扶助學校內,將延長教學時數並以課前、課後或暑期方案的方式進行


                   (IASA,SEC.1115)。

                        不同於過去由上而下的改革,IASA 讓各州與學校們建立屬於自己的教育願

                   景及計劃。其實施的政策邏輯為:以全校為單位並根據全部學生的實際需求而設


                   計的策略,將不同於過去單純只設計不同的教學方案以符合經費補助的公式,理

                   想上要來得完善且符合實際需求。除了 IASA 之外,伴隨著同年(1994 年)《目

                   標 2000:教育美國法案》(Goal 2000: Educate America Act)及《從學校到職場機


                   會法案》(School-to-Work Opportunity Act)的通過,都促使州與地方們得以發展

                   出更完備的教育系統以幫助學生完成從學校到職場間的轉銜 (U.S. Dept. of Ed.,


                   1996)。

                        搭配《目標 2000:教育美國法案》,IASA 大幅度地強調標準化的改革與績

                   效,要求所有學生精熟目標 2000 所提出的核心科目指標 (IASA,SEC.1001)。


                   其他具體項目還包含了對州與教育地方當局的要求。IASA 要求各州在計畫書內

                   證明該州已經發展或訂立具挑戰性的內容標準以及學生成就標準


                   (IASA,SEC.1111)。不同於州計畫書內的評估標準,IASA 也要求每個地方教育

                   當局在計劃書內應描述其他具高品質的學生成就測驗 (IASA,SEC.1112)。

                      (二) 方案執行


                        IASA 使得更多學校得到全面性的改善,其中將原本全校性方案要求至少有

                   75%的入學學生來自貧窮家庭的門檻,逐年調低至 50%,這使得在都市的 Titl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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