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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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所以與談人強調公益董事要負相對的權利和義務,公益董事是教育部

            委託的,任內學校法人如有明顯違規,但沒有舉報或是檢核出來,公
            益董事應要負相應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相對等(14A3P1)。公益監
            察人亦復如此,任務就是監督學校各種財務狀況,學校雖有會計師在
            查核,公益監察人一樣有責任仔細查核,否則教育部可以撤換,當事

            人也要負相對應的責任(14A3P1)。教育部派駐公益董事監理私校,
            卻對於學校營運成敗不需課責,就權力義務的衡平,尚有改進的空間。
                 過去公益董事可以解決學校的問題,原因在於學校的底氣還在,
            只是經營團隊不好,換個經營團隊進去以維持學校運作,在過去承平

            時期是可行的,但現在的時間點,不管是已經出事或是其他爆發財務
            危機的學校,派公益董事進去是解決不了學校問題的,因為公益董事
            不可能拿錢出來,也沒有錢可以拿出來(14C2P5)。
                 萬年公益董事,內部問題多。一位對私校財務具專業經驗的與談

            專家指出,教育部接管學校派任董事的問題一定要解決;有些派任董
            事從第一屆做到現在都不換,那些好的人選都會屆期離開,不好的反
            而繼續留任,變成萬年董事,留任對學校毫無幫助,公益董事自己也
            不用出錢,但頻頻開各種名目的會,領取高額出席費,所以建議公益

            董事做了一兩年,要輪屆全數替換,不然他們觀念不會變,觀念不變
            會影響學校的經營面。教育部應該注意公益董事這一塊,不要看表面,
            內部問題非常多(14D2P1)。
                 建立公益董事候用名單,由學校自行挑選。也有學者建議公益董

            事應該回歸法治的精神,讓學校自己挑,比照學校選擇會計師的制度,
            由教育部列出合格的公益董事名單,或讓教師工會、全教產等推舉出
            來都可以,學校可自主從中挑選(14A3S1)。


            (五)公益董事不如教師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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