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6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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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董事會有經過改組的話,有新的團隊,必須要求出示捐資承諾書,這

            個承諾書可以允許分期,三年、五年均可,但是第一年的錢一定要先
            進來,錢進來之後,教育部才會針對需要的事項去做協助(19C1S4)。
            與談官員表示,私校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對外的說法都會說董事會禁
            止透過私人買賣,但沒辦法查清楚,教育部的作法是盡量確保學校的

            資產及權益做維護,就是不會同意依照私校法第 49 條處分資產,或是
            要求什麼時間點去捐資;實務上要法人捐資時原來董事長沒辦法捐的
            時候,董事會就會做調整,這是事實,至於有沒有私校買賣,很難查
            核(C1)。


            (四)企業接手私校問題及其回饋機制


                 常常可以聽到某財團花 1 億就賤價買了 10 億的校產,被稱為「高
            教禿鷹」。產企業接手私校往往用很少的錢就取得大學經營權,獲得
            很大資源,大學變成員工訓練所(19F)。
                 針對此現象,教育部官員指出有幾個問題:不管是財團或企業捐

            錢,錢是進到學校,到學校用掉;再者,學校要處分校產,都要經過
            主管機關同意,學校的這些財產不是董事長個人的,是學校法人的,
            處分是要主管機關同意的,而且處分完的錢也是進到學校。財團進到

            學校去經營董事會這件事情,被視為是花錢取得這些校產、得到龐大
            的利益,是不盡公平的說法,會讓有心想要辦學的人卻步。捐資進來
            之後若被攻擊是禿鷹,或是謀取財產者而卻步的話,學校更喪失爬起
            來的機會,這在幾個停辦的學校,都看到這樣的狀況(19C2P5)。
                 有些財團抱持理想進來,教育部會給予肯定,也同意接手企業辦

            學培育自己企業所需人才。惟現在如果來接管後段的私校,可以圖利
            的並不多:土地是和臺糖租的、能變賣的土地已變賣了,外面企業一
            打聽發現學校財務的窟窿可能要好幾千萬,將來又不一定會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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